(国资办函发[1996]5号)
武汉市集体所有制房产治理局:
你局《更多中小型行业的被全托前有没要参与资本投资开展的轻食》收悉。大家觉得,对经营者难的中小型行业的执行全托,是好处中小型行业的排解难题的不是种新的勇于尝试,如今尚在生命的进化。从进一步提高的管理制度考虑,可先按你要的意见建议,中小型行业的被全托前要当参与资本投资开展。待條件成熟稳重时再做统一化规范标准。为调低中小型行业的依赖,对至少已参与了清产核资的中小型行业的,是可以都决定资本投资市场价值重估的结杲最为参与全托证据,全托前可以不用再对该中小型行业的参与资本投资开展。在全托届满后,比如显示了中小型行业的送还不出全托我司的资本或灌入的信贷资金,而由全托我司购置(这实际效果是不是种中小型行业的吞并攻击行为)的具体问题时,则应从紧都决定《国有制资本投资开展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基本《颁布实施实施细则》的规范标准,参与资本投资开展。愿意你要反复总结出丰富经验,并将关以新具体问题按时函告大家。
1996年1月23日